財團法人德金利他教育基金會辦理 114 年度
「敬老尊賢」暨「安心就學」專案補助作業要點
依本基金會(下稱本會)章程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藉由提供「敬老尊賢」及「安心就學」補助金方式,實質補助鰥寡孤獨、生活無依之弱勢長者,以及因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而導致面臨綴學、生活陷入困境之在校學生,藉由發放補助金,及時紓解燃眉之急,並宏揚利他理念,引導人與人之間彼此關懷、相互扶持,適時啟發受補助族群,亦能盡己之力投身回饋社會、造福人群行列,發揮「一粒稻種,千畝稻田」之效能。
(一)「敬老尊賢」專案補助金:
設籍台南市將軍區之 70 歲以上鰥寡孤獨、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長者,而急需救助扶持,得填具「專案補助金申請表」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:
1.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之長者。
2.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無依之長者。
3.其他。
(二)「安心就學」專案補助金:
設籍台南市將軍區,現就讀大專院校、高中(職)、國中、國小之清寒學生,有經濟上需要資助之原因,得填具「專案補助金申請表」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:
1.家境清寒或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之學生。
2.依村里長(幹事)證明或學校老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等費用之學生。
3.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。
4.其他。
四、補助金額:
(一)「敬老尊賢」專案補助金額:
1.依救助個案情節,每名個案由本會審議核給補助金新臺幣伍千元。
2.若救助個案情節重大,由本會視會計年度經費預算,得經審議核定酌增補助金額。
(二)「安心就學」專案補助金額:
1.國民小學清寒學生每名新臺幣三仟元。
2.國民中學清寒學生每名新臺幣四仟元。
3.高中(職)清寒學生每名新臺幣五仟元。
4.大專院校清寒學生每名新臺幣六仟元。
五、補助名額:
「敬老尊賢」補助金及「安心就學」補助金之名額,以每年補助各 50 名為原則(合計補助 100 名),惟本會得依會計年度預算及審核個案情節之輕重,妥適酌予增減或適時分配調整。
六、申請文件:
(一) 專案補助金申請書乙份(請至本會網頁表單下載)。
(二)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乙份(申請「敬老尊賢」專案免繳)。
(三)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等乙份(若無則免繳)。
(四)身心障礙者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(若無則免繳)。
(五)重大變故或急難事由之相關證明文件(若無則免繳)。
(六)其他。
七、收件
1.紙本資料(可郵寄或電子檔案傳送)︰
(1)收件人:財團法人德金利他教育基金會。
(2)收件地址: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4 段 184 號 10 樓。
(3)聯絡電話: 0920-487876 侯先生
2.電子檔案:
(1)檔案格式以 PDF 及 Microsoft Word 傳送。
(2)電子信箱: a0920487876@gmail.com
八、審查作業及辦理期程:
(一)申請人應自 113 年 11 月 1 日起,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填具專案補助金申請書,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(二)本會將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審核,並通知獲得補助對象。
(三)本會預定於 114 年 1 月中旬發放補助金,有關放發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將另行通知獲得補助對象。
九、一般規則及應行注意事項:
(一)本會掌握資源不重複原則,申請個案若依其他規定已領取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之學雜費補助、減免或助學金,或已領取相關急難救助金者,不得依本要點重複申請。惟若申請個案情節特殊,雖已領受其他補助而顯仍陷於困境者,得由本會審議核定再給予補助。
(二)個案本人無法向本會提出申請者,可由家屬、親友、鄰里長(幹事)、學校、老師等人代為申請,並應檢具相關證明資料。
(三)屬於同一事由或同一事實,若申請人有數人時,應推舉一人代表提出申請,並於專案補助金申請書之備註欄敘明即可(例如同一家庭有在學子女數名,皆符合本會補助資格者)。前揭情形若未推舉代表人者,本會將合併辦理審查。
(四)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之個案,申請急難紓困之事由必須是最近一年內所發生之事件。惟若申請個案情節重大或特殊,雖申請事由之發生已逾一年,而個案仍顯難以維持正常生活者,得由本會派員訪視評估,若經確定具有補助需求者,本會仍得審議核定給予補助。
(五)因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突發性事件,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之民眾,或屬於經濟弱勢或脆弱家庭,而具有急迫性之個案,可隨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由本會審議,可先酌給救助金若干,俾利個案及時紓緩急困。
(六)依本要點向本會提出申請之個案,本會依個案情節,得派員實地訪查,並適時蒐集相關資料,申請人或其家屬、親友等應配合辦理,以利本會儘速進行審核及補助作業。
(七)向本會申請專案補助金所提出之申請文件及附件等資料,均不退件,由本會全權處理;惟本會須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相關規定,妥適保管前揭資料文件。
(八)向本會申請專案補助金所提供的文件資料,若有偽造或提供登載不實證件屬實者,本會得撤銷其補助資格及追繳已領之補助金之外,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十、本要點所需經費每年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。
十一、本要點經本會董事會議通過,並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