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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專區

訪客 - 教導處 | 2014-08-13 | 點閱數: 520

臺南市將軍區鯤鯓國小103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(第三次公告)

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

   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依據臺南市103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第18頁,代理教師注意事項及分發介聘作業第二項第五款規定辦理。

貳、甄選名額:

  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正取1名;備取2名。

參、報名資格:
    (
)

1.應符合國民教育法、師資培育法、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

關法令規定。
2.修畢教育學程。
3.大學畢業。

    ()、繳驗下列表件:報名表履歷表、身分證影本、最高學歷影本、資

        格證書(教師證或修畢國小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) 男性:需退伍令或免

        服役證明等影本,於103818(星期一)中午12時前寄達或親

        自送到本校教務處收,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。

 ()、收件地址:725臺南市將軍區鯤溟里6號(鯤鯓國小教導處收)

 ()、聯絡人:教導處王輝堡主任   電話:06-7920185#102 ;傳真:06-7920512

肆、報名方式:
   (
)報名日期:請先上代課人力系統(
http://104.tn.edu.tw/)登錄報名資    ,於103818(星期一)中午12時前,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。

   ()報名資料繳交方式:

   (1)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教務處。  
   (2)
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。

  三、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,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,

       應予以解聘。
 
(一)【教師法】第14條各款情事者。
 
(二)【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】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。
 
(三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。
伍、聘約期限敘薪方式:

()  原則上自103830日起至10471日止,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

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,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,經教評會決議後,即解聘不任用。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 (以市府核定為主

   ()薪資:月薪(依報名資歷敘薪提報教育局檢複後為準)

陸、甄選方式:

一、試教:時間10分鐘,試教內容由應聘者自選年級、版本、領域與單元,現場僅評審委員無學生,可使用電子白板(需自備電子書)

二、口試:時間10分鐘(1分鐘自我介紹、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)

三、錄取分數試教佔50%,口試佔50%,依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,備取2名。

柒、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:

一、 103819(星期二)上午930前報到,上午1000進行試教及口試。(實際時間依教師甄選人數多寡而定)

二、報到地點:辦公室。

捌、甄試當日請攜帶:

一、身份證明正本。

二、最高學歷證明或合格教師證書正本。

玖、甄選注意事項:

一、甄試排序於103819(星期二)當天報到後,於上午1000起,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

二、甄試開始時,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,以棄權論。

拾、榜示及任用:

    一、放榜日期: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錄取後通知任用。並於103820(星期三)上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ksps.tn.edu.tw)

  二、正取人員請於103820(星期三)中午12時前洽人事室辦理報到,逾期未報到者,視同自願棄權,不得異議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

  三、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,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,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,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。

 

拾壹、聘期和薪資:

  一、聘期:原則上自103830日起至10471日止,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,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,經教評會決議後,即解聘不任用。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 

  二、薪資待遇: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辦理

  三、以上之聘期及薪資、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。

拾貳、附則:

  一、應聘錄取之教師,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,時間、地點另訂。

  二、錄取人員報到後,經學校查知有違反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及第33條及「教師法」第14條各款情事者,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。

  三、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、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、不具備應考資格、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,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,於甄選前發現者,撤銷其應考資格;甄選時發現者,予以扣考;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,不予錄取;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,撤銷其錄取資格。

  四、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
  五、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,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。如有未盡事宜,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,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。

  六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公告。

  七、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610日南市教課()字第1030484654號函示:「曾修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研習,酌予加分」,屆時請於口試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。

拾參、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。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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